作者:孟伟犯罪本质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
摘要:社会危害性作为一个内涵不清、外延不明的政治性的概念,继续作为犯罪的本质而存在于刑法学之中是不合适的.通过对哲学上"本质"这一范畴的考察,可以得出结论,刑事违法性才是犯罪的本质.判定刑事违法性的过程,从犯罪构成角度讲,也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认定过程.将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本质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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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CN:32-1704/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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