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国兴高等教育学费决策第三者权力关系
摘要:本文分析了三个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如何决定高等教育学费、在学费决策中政府给了高校多大程度的自主权和高校如何行使学费决策自主权。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学费由中央政府决定基本原则和由省级政府决定具体标准;省级政府在制定具体标准时给与各高校一定的自主权;各高校都用足了这部分自主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苏高教》(月刊)创刊于1985年,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江苏教育报刊总社主办,CN刊号为:32-1048/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苏高教》立足江苏,面向全国,坚持实施精品战略,认真切实把握实践应用和学术研究之间的结合点:一方面,准确把握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脉搏,及时反映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新思路、新动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决策和人才培养提供参考作用,另一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促进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和学科的成熟与发展,具备了较高的学术含量。
北大期刊
人气 68498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57357 评论 58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人气 45904 评论 49
人气 44189 评论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