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建光 韩桂兰塔里木河流域农业水价补偿水资源费环境水价
摘要:基于塔河流域农业水价承受力分析的基本指标,首先确定适宜流域的水价补偿标准与水价补偿的基本原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塔河流域不同水价补偿方案对基于资源环境水价的未来流域和作物农业水价的补偿效应;结果表明:未来塔河流域应当对叶尔羌河与和田河流域基于资源环境水价的未来农业水价给予至少需要90%的水价补偿,干流下游需要60%的水价补偿;而且,对干流下游和叶尔羌河流域的粮食作物水价给予至少90%的水价补偿,经济作物给予60%和80%的水价补偿,和田河流域仅小麦水价需要80%的水价补偿;未来应当根据农户的水价承受力,不同的流域和作物实行不同的水价补偿政策;尤其是,为保证流域的粮食生产安全,未来流域农业水价调整既需要更高的水价补偿,又需要高的其他种植补贴,才能更好的保证未来农业水价调整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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