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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对《地方志工作条例》的丰富和发展

作者:邱新立地方志工作江苏省社会科学领域文化法制建设立法工作党中央国务院

摘要: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中国地方志工作的第一个中央层次的立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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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方志

《江苏地方志》(CN:32-1011/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苏地方志》指导修志编鉴,研究,宣传江苏地性,促进地方志事业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是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机关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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