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毛卫国中国地方志编纂工作工作规划思维习惯资料价值
摘要: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中指出:“地方志一般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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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方志》(CN:32-1011/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苏地方志》指导修志编鉴,研究,宣传江苏地性,促进地方志事业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是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机关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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