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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法律院校流变探析

作者:王石磊法律院校民国时期政府令法律教育

摘要:近代中国法律院校在清末因社会需求旺盛而勃兴,在民初因过度扩张而消退,此后又经20余年不断裁减削并,几番政权更迭才得以“瘦身”。当时的法律院校良莠不齐、规模过大、数量过分扩张导致教学质量难以保证,这一切使得近代法律院校在给我们留下宝贵办学经验的同时,也给我们以深刻的教训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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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CN:32-1082/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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