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海清规划信息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资源利用城市发展风景名胜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管理体制常务会
摘要:<正>新修订的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月1日起施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 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同时,应当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