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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单”风险及其防范

作者:梁雪芳法律风险保险合同防范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地区涉外合同

摘要:地下保单风险与危害分析 (一)购买地下保单面临的风险 1、法律风险 (1)“地下保单”只受出单地法律的约束。内地人在港澳地区购买海外保险产品,与港澳地区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应属于涉外保险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解释中规定,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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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纵横

《金融纵横》(CN:32-156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金融纵横》杂志定位于学术研究与实务探讨相结合,侧重于围绕金融中心工作,反映经济金融理论与探索成果、宣传与诠释重大经济金融政策、探讨与指导金融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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