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邹力宏财政新规项目收益债偿债准备金债券保险政府债务
摘要:在规范和清理地方政府债务的背景下,对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的新规(1),总的要求是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向银行借贷,而要在预算的约束下,对公益性或非公益性的地方建设项目,主要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这一制度既约束了地方政府的借贷行为,又为地方政府的举债开了正门,但债券发行实行限额的管理。为此,作为全社会基建投资中重要组成的政府投资,由间接融资的信贷转变为直接融资的债券,是否会产生基建投资的缺口,应关注的问题。本文从新试点的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与使用规则入手,根据地方政府现有的债务存量与结构和发展要求,分析研究其对我国基建投资总量的影响以及其发行的规模与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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