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文江商业银行客户信息经营秘密商业秘密法律责任
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仅界定了保护的范围,而且明确了可秘密性的构成要件。商业银行的客户信息是克敌制胜的法宝,其价值性毋庸置疑。只要商业银行采取保密措施,使客户信息处于秘密状态,就可以拥有商业秘密权。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并不重视商业秘密保护,不仅丧失了应有的权利,而且加重了自身的法律责任。如此严峻的竞争态势,商业银行不仅需要从内部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的保护制度,而且一定要在遭遇外部侵权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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