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萍; 史文杰信托资金计划股权投资资金目标公司成立风险占有追缴瑕疵
摘要:假设某信托计划期限三年,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计划成立时实际募集信托资金5000万元.计划成立次日,资金即全部投资于目标公司.计划运行半年,公安机关通知受托人,因投资该信托计划的某委托人的资金属诈骗所得,依法予以追缴.然该资金同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已作为一个整体运用,共同存在于目标公司股权上,追缴其信托资金,将使整个信托计划的运用受到严重影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金融理论与实践》(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主管,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金融学会主办,CN刊号为:41-1078/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金融理论与实践》以金融理论经研究和金融业务实践探索为主要任务的刊物。其宗旨是:探索发展金融理论,服务金融改革实践,拓展金融业务领域,反映金融运行信息,展示金融科研成果,培养金融科研人才。
部级期刊
人气 399276 评论 73
人气 162112 评论 69
省级期刊
人气 138906 评论 19
北大期刊
人气 138731 评论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