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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服务劳动创造价值的功能

作者:刘诗白金融服务劳动金融商品消极的金融积极的金融使用价值价值

摘要:金融商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价值保值和增值的使用价值;金融活动可以分为消极的金融活动与积极的金融活动.在消极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实现的价值增值额不属于价值创造,而是以虚拟的价格占有其他生产领域创造的价值.在积极金融活动中,金融从业人员的劳动创造了金融产品,创造了金融商品的使用价值,金融从业人员付出的社会平均的必要劳动也"对象化"、"体现"和"凝结"在金融商品之中和形成了价值;深入考察银行储蓄和信贷活动中从业人员所提供的三次服务劳动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发现,银行从业人员的劳动耗费,只要是在社会必要的耗费的范围内,都应该加入形成金融产品的价值,银行利润不仅包含用贷企业转让给银行的剩余价值,也包括银行从业人员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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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论与实践

《金融理论与实践》(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主管,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金融学会主办,CN刊号为:41-1078/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金融理论与实践》以金融理论经研究和金融业务实践探索为主要任务的刊物。其宗旨是:探索发展金融理论,服务金融改革实践,拓展金融业务领域,反映金融运行信息,展示金融科研成果,培养金融科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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