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超; 叶小娇农村合作金融社会资本社会价值立法规制
摘要: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走上向商业银行转制的道路,各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总体上陷入困境,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面临何去何从的抉择。合作金融能够创造商业金融不具有的社会价值,从社会价值的视角分析,无论农村经济如何发达,只要农村还存在弱势群体,农村合作金融的独特功能就不可能完全被商业金融所取代,因此,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在我国仍然具有充分必要性。从全球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经验来看,立法规制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稳定成长的根本保证,以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合作金融立法规制与法律保护的缺失。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合作金融法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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