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运锋 牧晓阳资本市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刑法干预信托责任
摘要: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达到一定程度会造成社会危害,为了抑制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的频繁发生,刑法的干预是必要的,并须彰显其及时性、确定性与严厉性。但是,囿于刑法的补充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方式必须多元化,单纯依靠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都不可能有效惩治和预防证券操纵犯罪,应该使刑法与民法、行政法等配套协调,组成有机的犯罪预防和惩罚体系,共同消除证券操纵行为的危害。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金融教学与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致力于建设金融经济理论,传播学术信息,培植金融学人。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要通知:《金融教学与研究》杂志已正式更名为《金融理论探索》杂志。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3470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401545 评论 73
省级期刊
人气 304642 评论 54
人气 256022 评论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