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志洋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协同监管
摘要:协同监管理念下“宏观一微观”结合的互联网金融综合监管框架中,宏观层面应实施透明性监管,专注于互联网金融对整体金融体系的影响,关注风险的传染性,且借鉴宏观审慎监管的思路;而在微观层面对互联网金融应实施机构类型监管,借鉴微观审慎监管的思路;同时不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都应该实施创新监管理念。在此框架下,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应是多部门共同形成的联合委员会,这也符合当前大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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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学研究》(CN:44-169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金融经济学研究》坚持“探索金融理论前沿,服务金融改革实践”,既注重金融基础理论研究,又反映结合中国金融发展转型的最新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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