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伟环境污染保险立法缺陷承保约束损害赔偿基金
摘要:高额的排污收益和极低的违法成本制约了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环境污染的巨灾性、潜伏性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抑制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导致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乏力。建议加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和赔偿力度,将环境质量纳入地方官员的考核体系并提高其权重,向排污企业收取排污费成立环境损害赔偿基金,通过发行环境巨灾债券来扩大承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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