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伟国家资金惠民有期徒刑临时聘用人员职权犯罪部门统计滥用职权罪工商局
摘要:2013年6月17日,宿州市工商局宿城分局原局长赵青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宿州市中级法院于二审宣判,以赵青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5个月. 无中生有,套取国家资金百余万 赵青的犯罪始于2008年年底,时任宿州市工商局宿城分局局长的他接到一份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统计上报2000年以来临时聘用人员的情况,发放解聘专项补助金.几天后,赵青找到分局人教股股长吴永和(已判刑),安排他抓紧统计"2000年以来的临时解聘人员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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