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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印发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再保险人保监会担保印发备用信用证中国境内存款资金

摘要:2017年3月,保监会印发《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境内保险公司可以就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等再保险信用风险暴露要求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通知》认可的担保措施包括存款资金、备用信用证和其他保监会认可的担保措施。《通知》要求作为担保措施的存款资金应存人再保险分出人在境内商业银行的账户。《通知》规定备用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清洁的、无条件的、不受备用信用证以外的任何条件限制,其索赔和偿付应在中国境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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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月刊)创刊于2012年,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0-1047/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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