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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政策动态

自由裁量权巴塞尔委员会特定国家基金估值监管框架内部评级司法管辖巴塞尔资本协议政策动态监管组织

摘要:国际监管组织 1.巴塞尔委员会取消部分特定国家自由裁量权并回应基金估值调整方面常见问题 2015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同意取消巴塞尔资本协议监管框架下部分特定国家自由裁量权。国家自由裁量权允许相应国家在适用巴塞尔协议标准的同时进行适当调整以反映不同地区金融系统的区别。然而,国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同时也会削弱跨司法管辖区的可比性以及增加风险加权资产的可变性。此外,委员会指出,与股权风险内部评级方法相关的国家自由裁量权将于2016年失效,原因是该自由裁量权在巴塞尔第二框架协议颁布后最多实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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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月刊)创刊于2012年,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0-1047/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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