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工作单位会计机构政府财政部门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师十二条情节严重第一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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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会计》(CN:11-332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金融会计》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和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为主体的全国性中央级金融会计专业刊物。发行范围广泛,从各大金融机构总部到其基层网点,发行量居全国专业类刊物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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