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思考

作者:陈其林; 刘冬梅行政处罚主体空头支票行为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社会信用环境合法利益结算资金商品交易支付手段清偿债务

摘要:支票作为同一城市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等款项支付手段,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目前支票的使用量占同城结算总笔数的70%左右。但是,在支票使用过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损害了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也影响了结算资金汇路的畅通以及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为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保护持累人的合法利益,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行政处罚主体,负责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金融会计

《金融会计》(CN:11-332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金融会计》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和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为主体的全国性中央级金融会计专业刊物。发行范围广泛,从各大金融机构总部到其基层网点,发行量居全国专业类刊物前列。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