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本宜表外应收利息管理办法贷款本金2001年呆账核销呆账准备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债务重组财政部简称欠息清收部门
摘要:对于表外应收利息的核销,各商业银行主要依据财政部2001年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处理,即对于贷款本金符合核销条件的,其表外应收利息比照《管理办法》进行核销。但对贷款本金通过清收或者债务重组后遗留下的表外应收利息(以下简称表外净欠息)如何核销,有关部门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拟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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