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浅析虚假金融广告引致的投资者损害分担

作者:李昊金融广告损害认定投资者分担投资回报预期金融消费者

摘要:一、我国虚假金融广告及投资者损害认定情况.(一)虚假金融广告的主要形式.一是高息诱惑,诱骗金融消费者。《广告法》第25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但在各类违法金融广告中,“稳赚不赔”、“高额收益”是常见“话术”。如自2015年9月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网站、手机App等对其理财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宣传用语中使用“稳赚不赔”“20%年息”“互联网理财第一首选品牌”等表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金融发展研究

《金融发展研究》(CN:37-146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金融发展研究》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广大读者与作者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办刊人员的共同努力,她一直立足于改革发展的潮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传导党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探索经济金融运行规律,反映最新金融科研成果。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