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华多中心治理农村公共产品一事一议元治理
摘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多中心治理模式可以摆脱单纯政府机制、市场机制的困境,实现农村公共产品“正义的分配”。近年来,农村“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是“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农村的制度性尝试,丰富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实现了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资金来源和权力中心多元化。但政府、市场组织、村民、非营利组织等多元治理主体在协同合作中也存在着理解错位、有限理性、参与度不足、定位不准等诸多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的“元治理”角色,有效履行市场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的合作治理责任,是疏解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网境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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