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晋晋个人征信市场化征信牌照创新监管
摘要:在消费金融、网络借贷、共享经济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催生下,个人征信的市场化发展是不可逆的浪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个人征信机构实行牌照管理,机构取得牌照方可准入个人征信市场。合理的牌照资质标准是开放市场“阀门”的前提,但是由于监管者能力不足,无法对即将进入该领域的机构实施有效监管,从而建立严格的准入门槛,致使当前个人征信牌照“难产”。对此,从监管者的角度切入,创新征信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者的监管能力,方是解决已快速起跑的市场化征信机构与突然急刹的监管态度之间这一根本矛盾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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