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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资本约束的监管红线

作者:周晴政策性银行监管红线资本充足率杠杆率

摘要: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始于2006年,近10年间政策性银行的机构定位、业务范围、风险补偿机制、治理结构、财税支持、资本金补充等问题已经有了一个较为系统的顶层设计方案,但是在具体落实上面临着诸多实际困局。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强化资本约束和负债约束,监管当局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已经明确了监管原则,即"资本约束是约束机制的核心,也是政策性银行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巴塞尔监管委员会没有设定政策性银行的资本监管原则和实施标准。如何将国际监管标准本土化运用值得认真研究。本文尝试探讨政策性银行资本约束的基本原则和最低监管标准,建议政策性银行享有一定的优惠权利。起步阶段重点监测两条监管红线,一是资本充足率,其风险敞口的计量应该由简入繁、由易到难,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应以标准法、基本指标法为主;二是杠杆率,杠杆率比资本充足率更加简洁明确,更加适合政策性银行使用。政策性银行的杠杆率要求应该高于商业银行标准。未来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方向是出台政策性银行法,政策性业务与自营性业务有序分割,通过多种渠道补充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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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评论

《金融发展评论》(月刊)创刊于2010年,由中国金融学会、新疆金融学会主办,CN刊号为:65-128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金融发展评论》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宗旨,遵守社会遵循时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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