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国外自保公司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课题组非预期损失监管经验业务风险金融机构建立非金融机构责任保险同行评估监管当局承保能力

摘要:<正>自保公司的快速增加已引起媒体、信用评级机构和美国监管当局的广泛关注。2013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美国的同行评估也提出这个问题。自保公司分为非金融机构建立的自保公司和寿险公司建立的自保公司。非金融机构建立的自保公司在组织上隶属于母公司,为其各业务风险提供保险保障。自保公司一般提供工伤、环境、职业等责任保险,应对预期损失。对于火灾或洪水等导致的非预期损失,自保公司可以以性价比更高的方式与不隶属母公司的机构开展再保险交易。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金融发展评论

《金融发展评论》(月刊)创刊于2010年,由中国金融学会、新疆金融学会主办,CN刊号为:65-128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金融发展评论》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宗旨,遵守社会遵循时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