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丹 任秋宇金融监管体制监管改革金融稳定委员会监管协调央行金融制定部门自由裁量权pillar审慎
摘要:<正>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或经济体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央行金融稳定职能、促进监管协调合作成为一致主张。本文梳理了巴西、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瑞士五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情况,以期对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有所裨益。一、巴西虽然法律上并未明确由哪家机构负责金融稳定,但巴西央行(BCB)是事实上的宏观审慎政策制定部门和金融稳定安全网的领导者。2011年5月,巴西央行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COMEF),以有效识别和监测系统性风险的来源,为缓解系统性风险制定相关政策。BCB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应用第二支柱(Pillar 2)后,进一步强化了自由裁量权,可对银行不安全、不稳健的行为进行提前干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