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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界定

作者:王玲上游犯罪洗钱犯罪界定范围洗钱罪犯罪界定行为对象犯罪所得

摘要:我国对于洗钱上游犯罪界定现状和需要拓展界定范围的因素 “洗钱”一词由英文Money Laumdefing翻译而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先行犯罪)就是被一国或地区刑法明文规定为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可以成为洗钱犯罪的行为对象的那一些犯罪即洗钱罪行为人明知的。对象性犯罪”,与洗钱罪有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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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评论

《金融发展评论》(月刊)创刊于2010年,由中国金融学会、新疆金融学会主办,CN刊号为:65-128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金融发展评论》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宗旨,遵守社会遵循时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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