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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户小额贷款在石河子团场发放及风险的调查与思考

农户小额贷款农牧团场石河子垦区调查与思考发放风险银行贷款农业生产生产资料

摘要:一、发放农户小额贷款的背景。早在80年代中期,石河子垦区18个农牧团场农业就已实行大包干责任制,与农村信用社直接向农民发放贷款不同,由于当时金融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团场职工所需农业生产流动资金只能靠团场贷款解决:团场统一到银行贷款,团场用贷款购置各类生产资料,再以各种方式分配到承包职工,贷款到期由团场统一还本付息,这就是团场的“统贷统还”。在“拨改贷”初期,统贷统还是必要的,因为舍此没有第二种办法,当时的银行不可能向职工家庭直接放贷。但生产资料长期由团场贷款购买、供应和分配也就是平时常讲的“团场花钱,职工种地”,为“盈利是职工自己的,亏损就挂在农场账上”这种负盈不负亏局面的形成提供了条件,这种现象也可以说是兵团农场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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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评论

《金融发展评论》(月刊)创刊于2010年,由中国金融学会、新疆金融学会主办,CN刊号为:65-128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金融发展评论》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宗旨,遵守社会遵循时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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