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梓耀碳排放权担保质押融资
摘要:利用碳排放权担保融资,应采用质押而非抵押方式。碳排放权是权利人对碳配额或碳信用所表征的容许碳排放量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权利,其性质为准物权。允许碳排放权质押,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在实践中是必要的。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的制定中,应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明确碳排放权的适质性,并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确立其在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的质押公示方式,从而为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权担保融资业务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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