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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登记制度评析

作者:肖宇; 李润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登记自律管理

摘要:我国当前确立了私募股权基金和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制度,这是放松行政事前审查和推行行业自律管理的标志,也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和民间金融如股权众筹备案制的构建提供了借鉴。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得到了法律和部门规章的授权,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之前在发改委进行的备案制度也并不构成行政许可。为了推动私募股权基金自律管理制度的实施,在《证券法》修改的背景下,需要将私募股权基金等纳入到"证券"的定义范围,同时在放权给行业协会的同时,加强协会的独立性,发挥市场的主导性,结合我国国情,做到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有效配合并形成有益的补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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