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詹巍; 杨密密公司担保担保能力法定代表人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担保行为外观主义公司登记机关内部程序要
摘要:<正>2005年新《公司法》的出台,消除了旧《公司法》第六十条引发的公司是否具有担保能力的争议。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在肯定公司担保能力的同时,也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作出了程序性的限制。违反这种限制而设定的担保的效力,成为该法实施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本文尝试从理论和实务多个视角,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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