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丽丽法上借贷行为借贷交易合同无效金融体制公司行为能力借款合同无效合同贷款通则资金周转
摘要:<正>黑格尔说,"存在即为合理",那何以在公司间借贷行为普遍存在的情况下,相关金融规章却仍对公司间借贷行为加以禁止?其考量依据是什么?在其他规范借款关系的法律未作出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最高院又为何仅依据相关金融规章的规定作出解释?从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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