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法律与金融”学派的缺陷

作者:张霄杨法律起源金融法律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公司治理结构信义义务因果关系债权人保护优先认股权

摘要:<正>"法律与金融"学派由四位美国的经济学家(LLSV)所开创,认为法律起源(法系归属)所辖的法律制度(尤其是不同的金融法律)决定了一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金融市场甚至是整个经济的发展。这种观点可以被称做"法律起源论",即法系决定了法律,法律与金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金融法苑

《金融法苑》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