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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股权托管

作者:蒋诤上市公司收购乐山电力转让合同收购人受托方诚信义务股份转让资产经营所持中国证监会

摘要:<正> 一、乐山电力股权托管案背景介绍2001年10月10日,乐山电力第一大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与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创新")签署《国家股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托管协议》。国资公司将所持乐山电力国家股7315.3822万股中的5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6%)协议转让给交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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