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地下钱庄”之刑法规制探究

作者:王炜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罪公众存款非犯罪化上游犯罪融资机构洗钱行为行为方式走私犯罪犯罪所得

摘要:<正> 一、"地下钱庄"简介"地下钱庄"亦称"地下银行",简单地讲就是"无银行之名却行银行之实",一般其存在形式是一个组织,但并不排除单个或几个人的情形。我国的"地下钱庄"主要从事三大业务:一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这时,它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一种非正式的融资机构存在;二是从事外币非法交易,以赚取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价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金融法苑

《金融法苑》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