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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交通卡补卡收费案的法律分析

作者:吴飞牡丹交通卡北京市交管局合同自由中国工商银行民法通则民事合同行政处罚法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行政管理职能

摘要:<正> 一、案情简介2003年7月30日,机动车驾驶员喻山澜因牡丹交通卡丢失,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下属的白纸坊储蓄所补卡。根据工行北京分行规定,因遗失等原因补领牡丹交通卡的,需交纳补卡费100元,于是他交纳100元后办理了补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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