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刑法中的洗钱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简单评析中国洗钱第一案和澳门赌资洗钱第一案

作者:俞和明洗钱行为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恐怖活动犯罪上游犯罪非法经营罪行为犯汪照组织犯罪

摘要:<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埘洗钱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均有所规制。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及相关刑法修正案,洗钱可以简单概括为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其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金融法苑

《金融法苑》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