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证监会修订董事会决议非公开发行资金到位股票发行
摘要:2月17日,证监会宣布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明确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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