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勇全国社保基金国有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支付证券市场股权分置长期持有
摘要:2009年6月19日,《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布,要求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须按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保基金持有。将部分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并长期持有,将国有资本每年的利润分红用于我国养老金支付,这一政策既体现了全民资产全民所有,全民所用的理念,又有助于社保基金通过增持的国有股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我国社保基金的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收入支持,可谓多赢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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