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工作国家银行合作组织银行存款信用合作社总结报告
摘要:1951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第一届农村金融会议。南汉宸行长在会议结束时作了总结报告.他指出.信用合作是群众自己的资金互助在自愿两利原则下的合作组织.不是国家银行的机构。信用合作社与国家银行的关系,它的业务是自己负责的,会计是独立的.吸收的存款可以转存到国家银行,但要按银行的章程办,利息可以比银行存款稍高一些.但其用高利吸收来的存款.银行不能按高利为之转存。如其要求国家银行贷款支持.那是可以的.放款利息可比一般放款利息低20%。目前信用组织形式很多.有大的进步的.有小的落后的,我们的原则是“条条大路通罗马”.利用各种组织开展农村金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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