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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长变化问题与公共部门经济职能作用

作者:潘图平森林消长变化公共部门经济职能

摘要: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支撑,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森林的数量与质量、功能与作用不能满足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一问题的焦点在于森林在消长变化过程中存在着不合理性。那么,导致森林消长变化不合理性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在森林消长变化过程中能够发挥怎样的积极作用?围绕这一中心问题,本文以现代公共经济学理念为指导,从两大部分展开分析论述:第一部分通过对森林消长变化的表现、影响及消长变化的原因分析认为,森林在消长变化过程中的不合理性问题主要是人们的行为活动造成的,人们的行为活动与森林供需之间的矛盾始终离不开市场调节,但由于“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加强管理,对作为“公共物品”性质的森林资源承担责任。第二部分通过对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经济职能分析认为,发挥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功能、收入分配功能和经济稳定功能的作用,可以控制和消除人们与森林之间、森林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达到和谐与协调,从而有效地促进森林的合理性消长。本文的出发点,是希望人们对如何“善待森林”有所帮助,并以为公共部门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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