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志敏; 王进合同能源管理所有权保留合同标的物买卖合同民事法律制度节能服务公司买受人用能单位租赁物英美法系
摘要:1所有权保留制度概述我国《民法》中所称的所有权保留,通常指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一类非典型性担保条款,指出卖人预先向买受人交付了合同标的物,买受人可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价金等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这一制度起源于大陆法系的罗马法并成文于德国法,并在吸收英美法系动产担保理论的基础上,成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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