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中项目财产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研究

作者:张志敏; 王进合同能源管理所有权保留合同标的物买卖合同民事法律制度节能服务公司买受人用能单位租赁物英美法系

摘要:1所有权保留制度概述我国《民法》中所称的所有权保留,通常指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一类非典型性担保条款,指出卖人预先向买受人交付了合同标的物,买受人可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价金等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这一制度起源于大陆法系的罗马法并成文于德国法,并在吸收英美法系动产担保理论的基础上,成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节能与环保

《节能与环保》(CN:11-4454/T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节能与环保》及时国家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方针、政策;积极追踪业内发展的最新趋势,全力宣传、推广节能与环保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展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应用;汇集国内外最新动态;推展节能环保示范项目、实用技术、投资分析,帮您节能减污,提高能效,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