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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预防的国家任务及其司法控制

作者:陈海嵩环境风险预防国家任务剩余风险司法审查

摘要:国家在环境问题上承担着最为重要的保护责任,应当践行相应的国家任务。在现代风险社会中,造成环境及生态破坏的因素已不限于确定性的“危险”,而更多地包含了具科学不确定性的“风险”,需要国家积极采取预防性措施和保护性措施,由此产生了环境风险预防的国家任务及其责任。实践环境风险预防的国家任务,理论上需要明确发动国家权力的具体标准,明晰国家责任的边界;对无法排除而须加以忍受“剩余风险”的判断与认定,是环境风险预防国家任务的核心与关键环节。为避免裁量权的滥用,需要对立法权、行政权履行环境风险预防国家任务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环境风险预防过程中的司法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划定合理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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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44-12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长期秉承前任校长何炳松先生的创刊宗旨:“用意就在使全体教授除讲学以外,有发表研究心得,以著作贡献社会的机会。集合本大学全体教授,站在纯粹学术的立场,时时发表他们平素研究的或读书的心得,当作和国人商榷的资料,藉以稍尽一点学术贡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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