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家力现有技术抗辩审查顺序实质不侵权
摘要:是否优先审查现有技术抗辩,法律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实质不侵权理论”在论证现有技术抗辩的优先顺位时存在论证不充分的问题,需要进行补强.优先审查是否未落人专利权保护范围,无论结果为等同侵权、字面侵权或未落人保护范围,法院仍应对现有技术抗辩进行审查.优先审查现有技术抗辩,在现有技术抗辩成立的情况下,则无须审理是否落人专利权保护范围.从简化审理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的角度考虑,应该优先审理现有技术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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