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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官的司法论证义务——兼及对“法律逻辑学”的反思

作者:申伟论证义务论证事项论证方式论证标准职业意识论证技能

摘要:“据法讲理、充分论证”应是法官做出司法裁判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之一。法官司法论证义务在论证事项、论证方式和论证标准三个层次上都应有原则性的要求。要有效落实法官的个案司法论证义务、切实提升司法论证质量,尽管离不开外部适当的强制和压力,但更主要的还在于从革新法科教育着手强化“凡裁判必经充分论证”的法官职业意识、培养进行有效司法论证的论证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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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44-12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长期秉承前任校长何炳松先生的创刊宗旨:“用意就在使全体教授除讲学以外,有发表研究心得,以著作贡献社会的机会。集合本大学全体教授,站在纯粹学术的立场,时时发表他们平素研究的或读书的心得,当作和国人商榷的资料,藉以稍尽一点学术贡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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