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中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保护

作者:李莉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委托人受益人自益信托

摘要:理论上讲,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能够兼顾土地保护、土地生产要素性、承包经营人投资者地位、社会保障四项功能,因此,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可以得到最大化的保护.但实践中承包经营权人并不明晰的委托人地位弱化了上述功能,政府、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村委会作为委托人的做法有现实意义,但并非长久之计,条件成熟时,仍需明确承包经营人的委托人地位。土地信托的商事信托性决定了承包经营人商事主体地位不容忽视。现行法律对受益权确定、流转并无规定,属制度供给不足。未来立法可以从确认承包经营人收益权和保障受益权用益两方面进行制度构建。受益权的特殊债权性对承包经营人权利实现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44-12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长期秉承前任校长何炳松先生的创刊宗旨:“用意就在使全体教授除讲学以外,有发表研究心得,以著作贡献社会的机会。集合本大学全体教授,站在纯粹学术的立场,时时发表他们平素研究的或读书的心得,当作和国人商榷的资料,藉以稍尽一点学术贡献的责任。”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