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400-888-7501
首页 期刊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著作权保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正文】

著作权保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作者:孙南申著作权保护法律适用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中国著作权法

摘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适用涉及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两个层面.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著作权纠纷中应采用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在适用国内法律的同时必须确保其结果符合中国缔结或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原则.中国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并不直接适用TRIPs协议,而是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但对于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的适用则采用不同于TRIPs协议的适用方式,其基本原则是国际条约优先适用,条件是只有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相抵触时才优先适用,而两者相符时仍适用著作权法.此外,中国著作权法与上述两公约还存在着相互反致适用关系,此乃两者的条文具体规定所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44-12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长期秉承前任校长何炳松先生的创刊宗旨:“用意就在使全体教授除讲学以外,有发表研究心得,以著作贡献社会的机会。集合本大学全体教授,站在纯粹学术的立场,时时发表他们平素研究的或读书的心得,当作和国人商榷的资料,藉以稍尽一点学术贡献的责任。”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