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济南市人民政府龙华村历史建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楼槐荫区历下区经十路曲水亭天桥区
摘要:济政字[2018]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规定和上级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部署要求,在全市第一次历史建筑普查的基础上,我市确定张夏火车站等24处建筑为济南市首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保护图则》由市规划局另行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强化措施,相互配合,确保对纳入保护范围的历史建筑实现长期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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